校属各单位: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关系着学校的教风建设,且直接影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为保证教学事故认定民主、公正,经2015年10月9日第13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其人员构成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人员构成
主任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委员会委员由教务处处长、研究生处处长、人事处处长、工会常务副主席、监察处处长、学生处处长、督导团常务副团长以及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中的教师代表担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研究生处处长兼任,秘书由教务处教务科科长、研究生处研究生培养工作办公室主任担任。
二、工作职责
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工作职责包括:
(一)根据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对发生的教学事故进行认定。
(二)对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中未明确规定,但事实上影响了教学或教学管理并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根据事故性质和影响程度进行认定。
(三)将教学事故认定结果上报校长办公会。
(四)对事故责任人或单位提出的异议或申诉进行复议。
特此通知
重庆理工大学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