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教材出版资助办法
重理工发〔2018〕44号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实施教学的基本工具。教材编写和出版是反映学校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志。为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材建设的积极性,提高学校教材建设水平,编写出版更多高质量教材,更好地服务于学校专业及课程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条件
(一)凡我校教师作为主编或第一作者编著的、准备在国内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本科生、研究生使用的教材均可申请出版资助(属于专科、高职、本科通用的教材不在本办法资助范围内)。
(二)在同等情况下,以下教材予以优先资助出版:
1.反映当前教学内容改革或最新科学研究成果、技术发展状况的教材。
2.讲义或讲稿已使用两届及以上,教学实践证明质量较高、教学效果好,与其他同类教材相比有明显的优势和特色。
3.国家、省部级特色专业、一流专业的特色课程教材,以及各级精品课程的配套教材。
4.教学急需、适应性强,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的教材。
二、资助经费及其使用管理
(一)资助经费标准。
1.重点资助出版教材。
一级出版社出版:不超过10000元/部;其他出版社出版:不超过4000元/部。
2.一般资助出版教材。
一级出版社出版:不超过3000元/部,其他出版社出版:不超过2000元/部。
一级出版社目录见附件1。
(二)经费使用范围。
教材出版实行限额资助,用于因出版教材发生的出版费、审稿费。
(三)经费使用要求。
1.教师须将与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报教务处存档后,方能办理资助手续。
2.资助经费原则上应在出版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使用。
3.获得学校出版资助的教材,应当在教材前言注明主编或第一作者工作单位为重庆理工大学或“本书获重庆理工大学教材建设基金资助”;并在教材出版后一个月内送样书10本给教务处(其中,教务处存2本,所在学院(部、中心)存3本,图书馆存5本),及时办理结项手续。
三、申报及评审办法
(一)教材出版资助评审工作一般在每年4月开展一次,由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教务处负责实施。
(二)申报人一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在资助项目完成前,不能申请后续项目。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申请出版资助的教材文责自负。
(三)评审程序。
申请人填写《重庆理工大学教材出版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书稿(或讲义、讲稿)或出版大纲(应附重点章节内容)、出版合同或意向出版合同书,向所在学院(部、中心)提出申请;各学院(部、中心)组织本单位学术分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议,填报推荐意见;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组织专家按照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3)进行评审;教务处在校园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分管本科教学工作校领导审批。经学校审批同意资助出版的教材纳入校级规划教材。
(四)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请教材出版资助的编著人员,不得参与评审工作。
四、教材出版
(一)获得学校出版资助的申请人负责自行联系出版社。
(二)学校、各学院(部、中心)不承担教材销售的责任、义务。
五、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核,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理工大学教材出版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重理工发〔2013〕66号)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一级出版社目录
2.重庆理工大学教材出版资助申请表
3.重庆理工大学校级规划教材评选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