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重庆理工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2月10日第24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理工大学
2014年12月23日
重庆理工大学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本科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创新人才,学校决定在梳理、整合和拓展原有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的基础上,重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体系。为了保证和提高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由学校划拨专项经费进行建设和管理;教师开设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和其他课程一样考核,同等待遇。
第三条学校成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建设委员会,全面负责该类课程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第二章课程设置
第四条根据通识教育的特点,我校对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要求是普适性、融合性、启迪性、实践性、价值性。
第五条我校通识教育课程体系包括通识教育核心课程、通识教育拓展课程、个性发展选修课程。
按照课程教育目标和现有学科特点,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和拓展课程分为人类文明、社会发展、科学进步、心智启迪、人文经典等五个板块,共38门课程,其中9门通识核心课程,其余为通识拓展课程。
个性发展选修课程按照教学内容的性质特点划分为创新创业类和其他两大板块,实行动态管理,每学期根据需要由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建设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适时调整。
第六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实行小型化、多品种,学分一般不超过2学分,鼓励开设1学分甚至0.5学分的少学分课程。
第三章开课资格
第七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应符合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要求及教学目标,具有较系统的教学内容、稳定的课程教学团队,并能够连续开设。
第八条原则上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应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授课效果好的教师可适当放宽;教学团队成员必须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一般应具有所开设课程主体知识的专业教育经历,若无专业教育经历,应在申报时提供相关研究或经历的证明材料。教学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每位成员所开设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不多于2门。
第四章教学要求
第九条课程的教学内容重在启发思想、掌握方法,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非知识细节的灌输。
第十条课程的教学方式应包括课堂讲授、课外阅读、课堂讨论、实践体验等。教学中,应为学生提供参考资料目录,并对学生提出必要的课外阅读量要求,规定学生自主学习的内容和要求。
第十一条鼓励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以慕课(MOOC)或微课形式建设通识教育网络课程,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丰富的网络资源。
第十二条为提高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教学效果和质量,课程最终成绩的评定应由考勤、讨论、作业、考试等多种检测指标来决定。考试内容应能检测学生读书和自主学习的情况。考试形式可以闭卷或开卷,也可采用读书心得、调查报告、论文写作、课程设计、公开答辩等形式考核学生的学习情况。
第五章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为确保通识教育的课程质量和教学质量,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制,按照课程申报、课程审核、课程立项、课程建设等程序进行管理。
全校有意愿的教师可自主选择申报《重庆理工大学通识教育课程设置一览表》中所列课程的负责人。学校鼓励教学效果好的高级职称教师积极申报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负责人。申报时,应提供课程简介、教学大纲、任课教师情况。
第十四条教师申报后,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类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从教学目标、课程内容、实施与评价方式、任课教师情况等进行严格评审,评审通过的课程方可列入重庆理工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具体要求为:
(一)课程的教学目标符合通识教育课程的培养目标,能够体现学科交融,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二)课程内容有利于实现教学目标,有利于学生了解人类文明中最基本的知识和方法,有利于陶冶情操、培养健康人格,并反映时代特征。课程面向的学生具有必要的基础知识。
(三)课程的任课教师教学水平高,能够胜任相关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教学,且一般每学期通识教育课程的开课数最多不超过2 门。
(四)课程的教学实施方案合理,教学过程设计符合学生认知规律,学生学习质量的评价方法科学。
第十五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经审核认定后,学校将以课程立项的形式提供相应经费进行专项建设,建设期为3年。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建设经费为5万元,通识教育拓展课程建设经费为3万元,通识教育个性选修课程建设经费为0.5万元。
第十六条课程负责人具体负责课程建设,包括教材建设、网络资源建设、理论教学及实践教学安排、教学方法及考核方式设计、教学研讨等。
第十七条课程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建设期内每人每学期至少承担1门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任务,建设期满每人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任务。
第十八条通识教育个性发展选修课程实行每学年更新制度,包括课程的新增与删减,以及对已有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学时、学分的变更。每学年第二学期,教务处向全校广泛征集个性发展选修课程,以申报课程负责人的形式进行课程的新增或变更。
第十九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课程网站建设、多媒体课件研制、教学研究与改革、教材与教辅资料编写出版、课程建设研讨等方面发生的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咨询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等,其开支和运作均应遵照学校财务制度办理。
第二十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建设期满后,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基本标准为:
(一)通识教育核心课程以MOOC形式上网,通识教育拓展课程以MOOC或精品视频公开课形式上网,个性发展选修课程实现教学资源上网络教学平台。
(二)学生和教学督导团对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好。
(三)积极进行考核评价方法的改革,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办法,考核方式灵活多样,侧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有严格的考核要求和评价标准。
(四)具有完整、规范的课程教学档案。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课程质量,若出现下列情形的课程,将予以淘汰。
(一)授课内容偏离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目标。
(二)连续三年因选课人数不足而停开。
(三)教学质量差,课程测评成绩连续三次低于80分。
(四)教师投入精力不足,未完成课程教学目标。
(五)建设期满验收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条对于淘汰的课程,将视情形停止拨款或追回已拨款额。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