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理工大学普通本科生
修读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重庆理工大学普通本科生修读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实施细则(暂行)》已经2014年12月10日第24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理工大学
2014年12月23日
重庆理工大学
普通本科生修读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实施细则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修读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便性公共选修课程基础上为优化本科生的知识结构,促进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素质的协调发展,学校对原有的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进行梳理、整合和拓展,建立了通识教育课程体系。该课程体系包括通识教育核心课程、通识教育拓展课程、个性发展选修课程。
第二章 学分修读要求
第三条 根据《重庆理工大学关于修订2015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的有关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应完成14个学分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其中,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和通识教育拓展课程8学分(每个学生应至少修读4个学分的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同时文理科学生还须交叉选修2个学分的通识教育拓展课程),个性发展选修课程6学分(每个学生应至少修读2个学分的创新创业类个性发展课程;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竞赛等可以根据学校的相应管理办法冲抵2学分的创新创业类个性发展课程)。
第三章 学分转换及成绩记录
第四条 通识教育核心课程所修学分超出规定要求的部分转换为通识教育拓展课程学分或个性发展选修课程学分;通识教育拓展课程学分或个性发展选修课程学分不可转换为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学分。
第五条 通识教育核心课程、通识教育拓展课程和个性发展选修课程的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均不安排补考,但可在下一学期进行重选或另选。
第四章 课程修读年限规定
第六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原则上要求学生从一年级开始选读,四年内完成规定应修的学分;参加“3+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学生原则上要求在前三年内完成规定应修的学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5级本科生开始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