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实习守则
(2017年3月修订)
一、学生必须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和教学安排参加实习。
二、学生在实习前必须参加院(系)组织的实习动员大会,接受安全教育,了解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的目的、意义、内容及要求,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学生在集体乘车前往实习地点或返校期间,必须听从带队教师的指挥和统一调度,严禁抢上抢下;学校统一安排交通工具时,不得擅自乘坐其它交通工具;个别学生需提前或推后行动的,须经带队教师批准。
四、在外实习时,住宿由带队教师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在外住宿;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返回宿舍。
五、在外实习的学生要遵守当地的法规和风俗,严禁打架斗殴;学生在实习期间,严禁去江、河、湖、海游泳,防止意外发生。
六、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保密、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制度;带队教师要对违反规定者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可取消其实习资格或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七、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场所进行实习,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累计2天以上(含2天)者,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八、学生进入实习场所后,要注意安全,听从指导,服从安排,虚心向工人、技术人员学习。
九、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认真做好实习笔记,实习结束后按要求写出实习报告,并按时上交实习报告,不得抄袭他人的实习笔记和实习报告。
十、学生在实习中不得擅自动用实习场所的仪器、设备和车辆等;学生个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生产线停产、产品报废等,应按规定赔偿。
十一、学生在实习期间,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相互关心;要尊重带队教师,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并协助带队教师做好实习期间的工作。
十二、学生确需自主实习时,要提出正式申请并提供实习单位的接收函,经所在学院同意,并签订学生自主实习安全协议书后,方可前往;实习期间,每周两次汇报实习情况;实习结束后,要提供实习单位的书面鉴定材料,实习笔记、实习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