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2017年3月修订)
(重理工学〔2017〕19号)
实习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为加强本科实习教学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学生实习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单位选择
实习单位的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1、实习单位的条件应能满足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实习质量。
2、分布要合理,尽可能做到就近就本地,不宜太远太散。凡能在近处实习并满足教学要求的,不得在远处安排。
3、实习单位要保持相对稳定,并本着“互利互惠,合作共建”的原则,做好学生实习基地建设。
4、实习单位由各学院的专业系(或教研室)自行联系。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业学生在同一时间到同一实习单位进行实习,而且都要经过该单位同一部门安排,则可由学校进行协调联系。
二、实习的组织与准备
1、各学院应成立由院领导为组长的实习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拟定与审核各专业的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选派实习指导老师,实习前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检查教师的指导质量及实习效果,总结交流先进经验。
2、每个专业均应制定实习教学大纲,其内容包括:实习目的与要求,实习内容与方法,实习程序与时间分配,实习成绩的考核方法等。
3、各专业应选派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老师,并在实习前由实习指导教师前往实习单位,落实实习计划的具体安排,共同协商制定出本次实习计划(包括实习时间,实习地点与分组情况,实习目的与要求,实习内容与方法,实习报告的要求等),填写规定报表,经系主任和学院主管院长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三、指导教师的职责
1、根据实习大纲,会同实习单位拟订详细的实习计划及学生分组情况,并认真组织实施。
2、实习前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及计划,对学生提出注意事项及要求。
3、亲临实习现场,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并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检查学生实习笔记或实习记录。
4、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保密、爱护公共财物等方面的教育。
5、安排好学生食宿,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健康。
6、审阅实习报告,做出书面评语,考核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7、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负责学生实习经费的管理。
四、实习经费的管理及使用
1、实习经费须用于教学计划所规定的专业(生产)实习、毕业实习、认识实习、社会调查、课程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经费使用时应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2、实习经费的开支,应符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票据应规范。开支范围主要限于实习管理费、学生交通费、学生住宿费、实习指导教师差旅费、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讲课费、实习联系费、保险费、资料费、打印费、复印费、元器件耗材费,其中实习联系费不应超过划拨各学院实习经费总额的10%。
3、实习经费每年由学校直接划拨到各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实习经费借款、报销需由经费使用人、教学负责人和院长审核。
4、为确保实习质量,实习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它用。当年学校划拨的实习经费应当充分利用,原则上不能预留、结转。
5、实习结束后,应及时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报送实习总结和实习经费使用情况,以便学校对实习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控。
五、实习过程管理
1、实习前应拟订详细的实习计划和学生分组安排,一般提前1周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每次实习,各专业系(教研室)对每个班原则上应安排2个带队教师。带队教师应具有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助教不得担任实习指导老师。实习过程中,带队教师应在实习现场进行指导,若有特殊情况须向所在学院领导请假,否则,将视为缺课。
3、专业实习,学生一般不得自己联系单位实习。学生确需自主实习时,须提出正式申请并提供实习单位的接收函。经所在学院同意,并与所在学院签订学生自主实习安全协议书后,学生方可自主实习,但学校不负责学生自主实习经费。自主实习期间,学生应每周两次向学院汇报个人实习情况;实习结束后,应及时提供实习单位的书面鉴定材料,实习笔记和实习报告等,以便评定成绩。
4、学生参加与本专业紧密相关的学科竞赛,如培训或竞赛时间与实习时间相冲突,可向带队老师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其竞赛奖项可换算为相应实习成绩,换算标准为:获得国家奖项,实习成绩计为优;获得省市级奖项,实习成绩计为良。
5、为确保学生有效实习时间,专业实习最多只能留2天时间写实习总结(包括查找资料),毕业实习最多只能留3天时间写实习总结(包括查找资料)。
6、实习期间应注意保证学生人身安全,学院应为每位校外实习学生购买保险。如需用车,带队教师应提前三天以上联系学校办公室解决用车事宜。
7、为加强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联系,发挥实习单位对学校实习教学的指导作用,带队教师应在实习结束时请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填写学生校外实习情况调查表。
8、坚持实习检查制度。教务处组织实施实习检查,检查方式是组织有关人员到实习现场检查实习情况,与接收实习单位的具体人员座谈,了解学生和带队教师的实习情况,抽查学生实习笔记、实习总结。
六、其他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重庆理工大学实习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重理工[2012]55号)文件废止。
2、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