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学科竞赛奖励办法
(2017年3月修订)
(重理工学〔2017〕15号)
学科竞赛是考察学生应用基本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比赛,也是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的重要途径,其水平是衡量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标志之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学科竞赛,充分调动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的积极性,形成支持、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良好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科竞赛分类
根据学科竞赛的组织机构、竞赛层次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综合考虑,将学科竞赛分为四类:
A类:教育部、团中央等主办、专家主导、获奖难度和社会影响均很大的全国性重要赛事,主要包括: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大赛、中国大学生方程式汽车大赛、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巴哈大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等。
B类:国家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等主办的影响较大的全国性赛事,主要包括: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中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计算机博弈大赛、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过程装备实践与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生物医学电子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金相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智能互联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和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写作、阅读和翻译竞赛等。
C类:重庆市教委、团市委及市行业协会主办的竞赛,主要包括:重庆市电子设计竞赛、重庆市单片机应用设计竞赛、重庆市数据库应用程序设计竞赛、重庆市程序设计竞赛、重庆市物理创新竞赛、重庆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重庆市公文写作大赛等。
D类:学校主办的校内竞赛,主要包括:汽车零部件拆装大赛、股市模拟竞赛、会计信息化创新创意作品设计大赛、校园营销实战大赛,以及为参加相应国家级和省市级竞赛的校内公开选拔赛等。
对于未列入的学科竞赛项目,其类别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及团委等单位协商认定。
二、学科竞赛奖励措施
(一)参赛学生
1、奖金标准
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学生除获得竞赛组委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外,还将获得学校发放的奖金。但由赞助单位给予奖金的,学校不再发放学生奖金。同一作品按最高等次奖励,不重复奖励。学校对三人及三人以下组成的获奖队按实际人数进行奖励,三人以上组成的获奖队一般最多按三人计算奖金。标准为:
类别
|
一等奖(元)/人
|
二等奖(元)/人
|
三等奖(元)/人
|
A类
|
1000
|
800
|
600
|
B类
|
700
|
400
|
300
|
C类
|
400
|
300
|
200
|
D类
|
200
|
150
|
100
|
2、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团中央或重庆市教委、团市委主办的部分重要学科竞赛(具体赛事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及团委等公布),获得一、二、三等奖(获奖证书应有教育部、团中央或重庆市教委、团市委的公章,获奖名单由重庆市教委、团市委发文公布)可申请免修《重庆理工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一定数量学分,其中获得国家级奖项可免修4学分,获得重庆市级奖项可免修2学分。免修课程合计最多为两门,可分别在人才培养方案中选修性质的课程或与学科竞赛内容紧密相关的集中实践环节中选择。研究生参与学科竞赛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可申请免修学术活动环节1学分。免修学分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重庆理工大学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免修申请表》(见附件1)。本科学生免修学分申请表报送教务处审核,研究生免修学分申请表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3、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并取得优秀成绩,除按以上办法给予奖励外,同时按《重庆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素质教育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可获得素质教育学分,并在奖学金、优秀生及科技标兵等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
(二)指导教师
1、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学校根据竞赛成绩以参赛队为单位对指导教师进行奖励,具体标准为:
类别
|
一等奖(元)/队
|
二等奖(元)/队
|
三等奖(元)/队
|
A类
|
5000
|
3000
|
2000
|
B类
|
2000
|
1200
|
900
|
C类
|
1200
|
900
|
600
|
2、同一作品按最高等次奖励,不重复奖励。由赞助单位给予指导老师奖金的,学校不再发放奖金。
3、为保证效率,兼顾公平,同一老师指导同一竞赛的参赛队数原则上不超过5队。如超过5队,指导老师奖金按获奖等级最高的5项进行奖励。
4、教师指导学科竞赛,学校按所指导的参赛队计算相应的业绩分,具体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团委分别汇总统一上报人事处。
(三)学科竞赛组织奖
教育部、团中央等颁发的学科竞赛组织奖,奖励标准为6000元/项。重庆市教委、团市委颁发的学科竞赛组织奖,奖励标准为3000元/项。
(四)各学院自行组织的学科竞赛,如获得省市级以上奖项,经学校认定,可按本办法相关标准为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计算奖金。
三、其它
(一)学科竞赛设立专项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组织费、报名费、差旅费、元器件耗材费和加工制作费等等,专款专用,原则上不得用于其它非学科竞赛项目。学校经费投入既保证重要竞赛,又兼顾一般赛事,扶持学生受益面较大的或新增加的学科竞赛。对连续三年成绩不理想的学科竞赛,减少学生参赛规模,降低经费资助力度。
(二)在重庆市外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作品展示及答辩的学科竞赛,学校原则上选派1名指导老师带多个参赛队的学生代表参赛。
(三)各教学单位应积极组织优秀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学生学科竞赛成绩纳入各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评估范畴。
(四)本办法适用于重庆理工大学各类学生,自颁布之日实施,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及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1:
重庆理工大学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免修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填写:
|
姓 名
|
学号(11位数字)
|
班号(9位数字)
|
所在专业名称
|
|
|
|
|
学科竞赛获奖项目及奖项:
|
拟免修课程情况:
|
课程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属性
|
|
|
□选修课程 □集中实践环节
|
|
|
□选修课程 □集中实践环节
|
教务处实践科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
办理流程:
第一步:学生申请免修,应如实填写《重庆理工大学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免修申请表》。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团中央或重庆市教委、团市委主办的部分重要学科竞赛(具体由教务处公布),获得一、二、三等奖可免修《重庆理工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一定数量学分,其中获得国家级奖项可免修4学分,获得重庆市级奖项可免修2学分。免修课程合计最多为两门,可分别在人才培养方案中选修性质的课程或与学科竞赛内容紧密相关的集中实践环节中选择。
第二步:本科学生将课程免修申请表、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进行免修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将申请单递送教务处教学信息中心。
第三步:教务处教学信息中心对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申请作相应处理,获得国家级奖项者其免修课程标注成绩为“优秀”,获得重庆市级奖项者其免修课程标注成绩为“良好”。
说明:1、当年学科竞赛获得的奖项,次年5月30日前可申请免修,超过时间一律不予办理。
2、符合免修条件的获奖队,原则上排名前三的同学可申请免修。
3、同年获得多项竞赛奖励,不得累计申请免修。
附件2:
学生申请免修的部分重要学科竞赛
序号
|
竞赛项目
|
类别
|
申请免修条件
|
1
|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A
|
国际一、二、三等奖。
|
2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A
|
全国一、二等奖和重庆市一、二等奖。
|
3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A
|
全国一、二等奖和重庆市一、二等奖。
|
4
|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
A
|
全国一、二、三等奖和重庆市一、二、三等奖。
|
5
|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
A
|
全国一、二、三等奖和重庆市一、二、三等奖。
|
6
|
中国大学生方程式汽车大赛
|
A
|
全国一、二、三等奖,需承办学院审核。
|
7
|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巴哈大赛
|
A
|
全国一、二、三等奖,需承办学院审核。
|
8
|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
B
|
全国一、二、三等奖,西南(部)赛区一、二等奖。
|
9
|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
B
|
全国一、二、三等奖,西南(部)赛区一、二等奖。
|
10
|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
B
|
全国一、二、三等奖和重庆市一、二等奖。
|
11
|
重庆市单片机应用设计竞赛
|
C
|
重庆市一、二等奖。
|
12
|
重庆市电子设计竞赛
|
C
|
重庆市一、二等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