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的评价、咨询和业务指导作用,市教委决定重新调整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咨询或指导专家库组成人员。现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咨询或指导专家库组成人员的通知》(渝教办函〔2018〕65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推荐或自荐。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有关政策。
2.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思想道德素养,品德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处事客观、公正,原则性和组织性强,具有较强的合作精神,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长期从事教学、研究及管理工作,教学水平高、学术造诣深、学风端正、管理能力强,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4.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财务专家可包括副处级以上职务人员。组织协调能力强。
5.应具有校级以上人才称号、教学成果奖或重大重点教学改革项目主持人、现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等。
6.应为本校教师或干部,65岁以内,身体健康,有三年以上相应工作实践经验。
7.若推荐的非高校专家,还应具有对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有高度热情和较为熟悉,在业内认知度高。其它条件参照高校专家条件。
二、推荐办法
1.凡符合专家库成员者,可由单位推荐,亦可个人自荐,不受名额限制。
2.专家库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教学、继续教育和财务专家等五个类别。
3.同一专家不得超过3个类别的专家库。
三、材料报送
1.由单位推荐的专家,请各单位于2018年3月22日17:00前将《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咨询或指导专家库成员推荐表》(见附件1)和《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咨询或指导专家库成员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各一份,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博园二教202B室),电子版发至sxl_2012@cqut.edu.cn。
2.个人自荐的专家,请于2018年3月23日17:30前将《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咨询或指导专家库成员自荐表》(见附件2)电子版和本人签名的纸质版扫描件发至156643077@qq.com。
联系人及电话:苏老师;62563286。
附件:
1.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咨询或指导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2.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咨询或指导专家库成员自荐表
3.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咨询或指导专家库成员推荐汇总表
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咨询或指导专家库组成人员的通知》(渝教办函〔2018〕65号)
教务处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