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及有关项目负责人:
为提高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强化项目管理,促进教学成果的培育,根据《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渝教高〔2009〕10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集中清查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17〕232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的范围
1.2015年获批立项的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2.2007-2014年获批立项的所有尚未结题验收的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见附件1)。
二、提供的材料与要求
(一)《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一式三份。
(二)研究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
1.项目研究与实践情况及自我评价;
2.项目研究主要成果;
3.项目推广价值及进一步研究、实践的思路等。
(三)经过编目的成果复印件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教材等)。
(四)结题材料的装订顺序:①封面;②目录;③结题验收表;④项目申请书复印件;⑤项目任务书原件(2006年的项目可不提供);⑥开题报告书(2009年以前的项目可不提供);⑦中期报告书(2009年以前的项目可不提供);⑧《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变更申请单》(进度等如有调整或变更请附上该表);⑨研究总结报告;⑩成果附件(著作、论文请用复印件)。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请各单位集中整理本单位教师提交的结题材料(三套)于2017年11月17日前交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电子档发送至sxl_2012@cqut.edu.cn,每个项目电子文档以“单位+项目负责人”命名,每个单位的所有电子版申报材料应压缩为单位名称.rar的格式统一发送,每个项目的纸质结题材料需装入一个资料袋,资料袋封面注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项目负责人。
(二)重庆市教改项目结题验收由市教委委托学校聘请专家组对各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重大、重点项目结题采取会议评审方式,由项目主持人以PPT形式进行陈述和答辩,时间限制在10分钟以内,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一般项目结题采取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方式。
(三)因特殊原因未完成研究任务需延期的项目,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盖章,报教务处备案。2014年以前的教改项目不再受理延期结题申请。
四、其他
(一)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做好本次学校组织的统一验收结题工作,各单位的项目结题状况将作为本单位新增教改项目、重大教学改革培育立项的重要参考指标。
(二)根据重庆市教委相关要求,对2007-2014年立项的所有未结题验收的教改项目,学校本次统一验收结题,本次统一结题验收后,原则上不再受理2014年以前项目的结题申请。
(三)对于2014年以前的教改项目,若本次不能通过结题,将予以撤项处理,其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教改项目。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学建设科联系,联系人:苏宪龙、王立群,联系电话:62563286。
附件:
1.2007-2015年应结题项目清单
2.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3.相关表格
教务处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