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我校将于7月20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请各学院学位评定分会员会根据《重庆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重理工学〔2017〕46号)、《重庆理工大学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重理工发〔2018〕46号)、《重庆理工大学来华留学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重理工发〔2018〕47号)、《重庆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实施细则(试行)》(重理工〔2010〕246号)、《重庆理工大学关于本科生留级、跳级、重新学习等学籍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重理工学〔2018〕13号)文件精神开展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查内容
(一)毕业资格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
(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1.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取得毕业资格;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3)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4)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个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各门课程最终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2.0(破格授位可放宽至1.8);
(5)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考试(考查)中无作弊行为;
(6)无毕业设计(论文)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2.来华留学本科生: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取得毕业资格;
(2)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品行端正;
(3)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4)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个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
(5)初步掌握汉语。要求具有使用生活用语和阅读本专业汉语资料的初步能力,《中国概况》考核合格;
(6)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考试(考查)中无作弊行为;
(7)无毕业设计(论文)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辅修学位
学生在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资格的前提下,修满第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及毕业设计(论文),取得相应的学分,且各门课程最终成绩平均学分绩点≥2.0。
(四)辅修专业证书
学生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前提下,修读第二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部分课程并取得25及以上学分,但又未取得第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分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二、工作要求
(一)因这次均属补授学位情况,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符合补授学位要求的学生尽快提交补授学位申请,补授学位申请须本人填写,申请交至各学院。
(二)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附件中相关文件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普通本科毕业生、来华留学本科生进行审查,并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提交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审。各学院在初审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学生是否毕业、是否授位
(1)2012级及以前学生毕业审核使用教务系统中“毕业生管理——毕业资格审核”进行审查,审核时请注意各专业毕业条件是否设置正常;同时请各学院依照学生在学历认证网(http://www.chsi.com.cn/xlrz/)查询的信息进行核实,保证无重复申报的情况发生。
2013级以前学生学位审核使用教务系统中“毕业生管理——学位预审核”进行审查,并对拟补授名单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核对,以保证无重复申报的情况发生:①依照学生在学位认证网(http://www.cdgdc.edu.cn/cn/)查询的信息进行核实;②依照学校授位文件进行核实(请在学校公文系统或流程平台上查询,下同)。
(2)2013级、2014级学生毕业审核使用教务系统中“毕业生管理——毕业资格审核”进行审查,审核时请注意检查各专业毕业条件是否设置正常;同时请各学院对换发毕业证名单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核对,以保证无重复申报的情况发生:①可依照学生在学历认证网(http://www.chsi.com.cn/xlrz/)查询的信息进行核实;②通过教务系统中“毕业生管理——毕业生辅助信息”查询学生毕业情况。
2013级、2014级学生学位审核使用教务系统中“毕业生管理——学位预审核”进行审查,并对拟补授位名单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核对,以保证无重复申报的情况发生:①依照学生在学位认证网(http://www.cdgdc.edu.cn/cn/)查询的信息进行核实;②依照学校授位文件进行核实;③通过教务系统中“毕业生管理——毕业生辅助信息”查询学生授位情况。
2.学生是否考试作弊:请通过查询学校相关文件或到学生处、教务处办公室进行核实。
3.在审核学生绩点时,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即可,如1.94*记为1.9,1.95*记为2.0。
(三)请各学院在7月17日17:00前提交纸质和电子的毕业学生名单、申请学士学位学生名单、申请辅修学位学生名单、辅修专业证学生名单以及学生提交的授位申请(含2014级补授位学生),学士学位学生名单、辅修学位授位名单、留学生授位名单须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伍老师
联系电话:62563281
附件:
1.《重庆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重理工学〔2017〕46号)
2.《重庆理工大学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重理工发〔2018〕46号)
3.《重庆理工大学来华留学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重理工发〔2018〕47号)
4.《重庆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实施细则(试行)》(重理工〔2010〕246号)
5.《重庆理工大学关于本科生留级、跳级、重新学习等学籍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重理工学〔2018〕13号)
6.上报样表
7 学位补授申请表
教务处
2018年6月28日